学院被授予省直文明单位称号


发布日期:2017-12-25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 机关党委(机关纪委) 录入人: 王皓 字体:[ ]

12月18日,省直文明委印发了《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省直文明单位的通报》(〔2017〕11号),通报指出28-365365文明创建工作领导重视,群众积极参与,制度措施健全,促进了工作的开展,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,符合省直文明单位条件,授予省直文明单位称号。至此,学院2017年度重建工作取得成功。

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省直文明单位重建工作,强化组织领导,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,相关领导任副组长,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书记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党建、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推进文明单位重建工作。一年来,在省直文明委的指导下,以《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》和《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》为基本依据和重要遵循,紧密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制定并认真落实落细创建实施方案,扎实有效开展文明重建工作。各部门以文明创建为抓手,不断提升抓党建、带队伍、促业务的成效。全院教职工热情高涨,积极参加创建活动,营造了人人是创建先锋,个个是文明标兵的良好氛围,使文明创建意识根植于每位干部群众心中,使文明守礼的举止外化为广大教职工的自觉行动,促使了文明创建与学院中心工作同步推进、同频同振,促进了院风持续提升。

这次省直文明单位的创建成功,得益于省直文明委的悉心帮助指导,得益于学院党委的高度重视,得益于全院教职工的凝神聚力和从头再来、永不放弃的奋斗精神,希望广大教职工,以此为契机,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以更高的标准,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,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,取得新成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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